宋史赵开兼宣抚处置使司,疏通钱引,民以为便。宣司获伪引三十万,盗五十人,张俊欲从有司议,当以死。开白浚曰:相君误矣,使引伪加宣抚使印其上,即为真矣,鲸其徒使治币,是相君一日获三十万之钱,而起五十人之死。浚称善,悉如开言。
按此亦权时善处之法,然伪引加印为真,则当时立法之疏可见矣。固不若多为印特造佳纸,尤使之难于作伪也。
宋孙甫监交子务,或以伪造多犯法,欲不用。甫曰:交子可以伪造,铁钱可以私铸。但严治之,不当以小害废大利。
按甫之言,可谓通达国体。若因有作伪而废之,是因噎而废食也。
宋史高宗三十二年,立伪造会子法,犯人处斩,告者赏钱十串,不愿受者补进义校尉,若徒中及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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