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归熙甫以女子未婚守志为过礼。近世江都汪容甫复作议以佐其说。甚哉,二君之不知礼也。古圣人缘情以制礼,度夫中人所能行者著之,而不责以卓绝过高之行,此礼之所以通于天下万世也。然其中有隐微疑似之间,不能显著之令者,则以俟知其意者之善择焉。哀公问于孔子曰:礼男必三十而有室,女必二十而有夫也,岂不晚哉!孔子曰:夫礼言其极也,不是过也。男子二十而冠,有为人父之道,女子十五许嫁,有适人之道。推此,则礼文之不可泥明矣。是故三年之丧,礼也。世有若刘瑜之服除二十余年,布衣蔬食常居墓侧者,君子不以为非也;不能食粥,羹之以菜,有疾饮酒食肉,礼也。世有若张敷杜栖隐之不食盐菜,哀毁伤生者,君子不以为非也;师没心丧三年,礼也,世有若子贡之三年以外,筑室独居者,君子不以为非也;汪殇也,能执干戈以卫社稷,则丧之如成人,君子亦不以为非也。若如二君论,则兹数子皆可议矣。
且二君所执者,曾子问之文也。其文曰:既纳币有吉日,婿之父母死,已葬,致命女氏曰,某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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