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二二年春间中国发生非宗教大同盟,有“灭此朝食”等口吻,我看了不以为然,略略表示反对,一时为世诟病,直到现在还被……等辈拿来做影射的材料,但是我并不讳言,而且现在也还是这个态度。我以为宗教是个人的事情,信仰只是个人自由的行动之一,但这个自由如为政治法律所许可保护,同时也自当受他的节制。一切的行动在不妨害别人的时候可以自由,出了这个范围便要受相当的干涉,这是世间的通例,我想宗教也就是如此,固不必因为是宗教而特别优遇,也无须因为是宗教而特别轻视他。譬如一个人信仰耶和华,在自己的教堂里祈祷,当然应该让他自由,但他如在道旁说教,恐吓诱惑,强劝人入教等,警察就当加以禁止;一个人在家吃三官素,拜财神菩萨,也可以不问,但他如画符念咒,替人家治病,或者在半夜三更祭神大放爆竹,那就应带区究办了。因为我不是任何宗教家,所以并不提倡宗教,但同时也相信要取消宗教是不可能的;我的意思是只想把信仰当做个人的行动之一,与别的行动一样地同受政治法律的保障与制裁,使他能满足个人而不妨害别人。前回江绍原君批评冯友兰博士的《人生哲学》的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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