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园兄:
江绍原先生给你的信里,有几句话我很表同意,便是说韩女士接到那封怪信应该由她的父去向写信人交涉,或请求学校办理。但是韩女士既愿负责发表,那么无论发表那一封信当然是她的自便,我们也不好多讲闲话。至于登载这封“怪信”,在江先生看来,似乎觉得有点对不起北大,这个意见我不能赞同。这实在并不是什么了不得的事情,杨先生的罪案只在
以教员而
向不认识的女生通信而且发言稍有不检点之处,结果是“不在北大教书”,这件事便完了,于学校本身有什么关系,难道北大应该因“失察”而自请议处么?江先生爱护北大的盛意是很可感的,但我觉得这不免有点神经过敏罢。
你说,“这种事用不着校长过问,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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