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收罗同乡人著作,得见兰亭陈廷灿的《邮余闲记》初二集各二卷,初集系抄本,二集木刻本,有康熙乙亥年序,大约可以知道著书的时日。陈君的思想多古旧,特别是关于女人的,如初集卷上云:
“人皆知妇女不可烧香看戏,余意并不宜探望亲戚及喜事宴会,即久住娘家亦非美事,归宁不可过三日,斯为得之。”但是卷下有关于饮酒的一节,却颇有意思:
陈君没有说到豁拳,所反对的只是劝酒,大约如干杯之类。主与客互酬,本是合理的事,但当有律度,要尽量却也不可太过量,到了酩酊酕醄,淋漓几席,那就出了限度,不是敬客而是以窘人为快了。这里的意思似乎并不以酒为坏东西,乃因为酒醉是苦事的缘故吧。酒既是敬客的好东西,希望客人多喝,本来可以说是主人的好意,可是又要他们多喝以至于醉而难受,则好意即转为恶意了。凡事过度就会难受,不必一定是喝酒至醉,即吃饭过饱也是如此。我曾听过一件故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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