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清教徒,并不反对有娱乐。明末谢在杭著《五杂组》卷二有云:
“大抵习俗所尚,不必强之,如竞渡游春之类,小民多有衣食于是者,损富家之羡镪以度贫民之糊口,非徒无益有损比也。”清初刘继庄著《广阳杂记》卷二云:
我所谓娱乐的范围颇广,自竞渡游春以至讲古今,或坐茶店,站门口,嗑瓜子,抽旱烟之类,凡是生活上的转换,非负担而是一种享受者,都可算在里边,为得要使生活与工作不疲敝而有效率,这种休养是必要的,不过这里似乎也不可不有个限制,正如在一切事上一样,即是这必须是自由的,不,自己要自由,还要以他人的自由为界。娱乐也有自由,似乎有点可笑,其实却并不然。娱乐原来也是嗜好,本应各有所偏爱,不会统一,所以正当的娱乐须是各人所最心爱的事,我们不能干涉人家,但人家亦不该来强迫我们非附和不可。我是不反对人家听戏的,虽然这在我自己是素所厌恶的东西之一,这个态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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