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时候的人,忌讳自己的和父祖的名字,很是可笑,底下的人犯了讳,便要大发雷霆,若是朋友们不小心,说错了话,要是触犯了父或祖的“嫌名”,即是同音异义的字,也必定要大哭而起,弄得人家怪难为情的。陆放翁《老学庵笔记》里有一则云:
“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者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因为讳登的嫌名,遂忌灯为火,结果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句故典,遂流传下来了。州官且尚如此,何况皇帝老爷,他要避起讳来,自然更是了不得了,弄得许多字残缺不全,有如“胤”字的丢了右边胳膊,“顒”字不见了两只脚之类。幸而这种字用处不多,不大受影响。“玄”字因康熙名字的关系,改写作“元”,不但意义不对,而且声音各别,便一塌糊涂的改了:譬如玄色本是黑色,今如称为元色,岂本指的本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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