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野学著的《日本社会史序论》在日本是禁书,我所有的一本是片上伸君送给我的。一九二四年七月片上君第二次来北京,将重游俄国,行装中带有此书,因为怕检查的缘故,表纸序文目录都已撕去,只剩了三卷本文了。我托常维钧君去改装上一个半皮面,放在书架上,今天偶然拿下来翻阅,第一卷被支配者阶级之诸研究中第六章是“我国人身卖买沿革考”,第八节结语云:
“未几,明治维新出现了。明治初年政府的态度对于人身卖买这件事也全是革命的。明治三年,禁止卖童男给支那人。五年,因‘卖买人身,规定终身或限期间,一任主人随意虐使,有背人伦,所不应有’,命令解放娼妓艺妓,一切定期服役人等。新律纲领上也设略卖人之条,凡略卖人为娼妓者流二等,为妻妾奴婢者徒二年半,因而杀伤人者照强盗律治罪。但是正如别的改革事业不久就变成反革命的一样,关于人身卖买,明治政府的态度也极为模胡不纯,未几经了几次的警视厅令,也就默认了艺妓娼妓的人身卖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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