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强权之界说
强权云者,强者之权利之义也。英语云THE RIGHT OF THE STRONG EST,此语未经出现于东方,加藤氏译为今名。何云乎强者之权利,谓强者对于弱者而所施之权力也。自吾辈人类及一切生物世界乃至无机物世界,皆此强权之所行。故得以一言蔽之曰:天下无所谓权利,只有权力而已,权力即权利也。
凡动植物世界及人类世界,当强弱二者大相悬隔之时,则强者对于弱者之权力,自不得不强大。因强大之故,自不得不暴猛,譬之兽类,虎、狮其最强者,故其于弱兽任意自由而捕食之,是狮、虎之权力,所以大而猛也,惟强故也。于人类亦然,昔者野蛮世界,强大之民族对于弱小之民族,其所施之权力必大而猛,又同一民族之中,强者对于弱者,其所施之权力,必大而猛。不宁惟是,文明人民对于半开及野蛮之人民,其所施之权力,必大而猛,是无他故,皆自强弱之悬隔而生。强也弱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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