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财政军政,荆公之新法,殆尽于是矣。此外尚有一二,请括而论之。
第一教育
教育行政,荆公平昔所最重也,其上仁宗书言之最切。及执政,首注意于学校。熙宁元年,增太学生员。四年,以锡庆院朝集院为大学讲舍,厘学生员为三等,初入学为外舍,外舍升内舍,内舍升上舍。上舍员百,内百二百,外舍不限员。其后内舍生增至三百人,外舍生限二千人。其年,置京东京西河东河北陕西五路学,以陆佃等为诸州学官。其后诸路州府皆悉立学,而学官共五十三人。马氏端临谓是时大兴学校,而教官只有此数者,盖重师儒之官,不肯轻授滥设故也。
其所教者,以经为主,人专一经。至熙宁八年,以荆公所编着三经新义颁于学官焉。三经者,周官及诗、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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