鄙人关于德育之意见,前所作《论公德》《论私德》两篇,既已略具。本书即演前文宗旨,从事编述。
《记》有之,“有可得与民变革者,有不可得与民变革者。”窃以为道德者,不可得变革者也。近世进化论发明,学者推而致诸各种学术,因谓即道德亦不能强违此公例。日本加藤弘之有《道德法律进化之理》一书,即此种论据之崖略也。徐考所言,则仅属于伦理之范围,不能属于道德之范围(道德之范围,视伦理较广。道德可以包伦理,伦理不能尽道德)。藉曰道德,则亦道德之条件,而非道德之根本也。若夫道德之根本,则无古无今无中无外而无不同。吾尝闻之子王子之言矣,曰:“良知之于节目事变,犹规矩尺度之于方圆长短也。节目事变之不可预定,犹方圆长短之不可胜穷也。故规矩诚立,则不可欺以方圆。而天下之方圆,不可胜用矣。尺度诚陈,则不可欺以长短,而天下之长短不可胜用矣!良知诚致,则不可欺以节目事变,而天下之节目事变不可胜应矣!”夫所谓今之道德当与古异者,谓其节目事变云尔。若语于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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