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三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中华民族革命同盟诸先生:
接到了你们的信,完全同意你们信上的意见。我们与晋绥[2]当局之间尚缺乏必要的与诚意的联系,对于当前迫切的救亡任务是非常不利的。我们坚决申明:完全同情于晋绥当局及军队与人民真正抵抗日寇捍卫疆土的决心与行动,我们愿以全力为他们援助。今年春间红军渡河东进,原以冀察[3]为目的地,以日寇为正面敌,不幸不见谅于阎[4]蒋两先生,是以引军西还,静待他们之谅解。红军虽迫切愿望迅速进入抗日阵地的最前线,但必须先求得当地友军之谅解,在没有取得谅解以前,红军决不冒然开进。如果晋绥当局真心抗日,而又于他们认为必要时,红军当与之订立合作协定,在协定中规定划分防线,互相援助,保证给养补充,并统一作战指挥等事项。如果此协定能够订立,红军依据此协定进入晋绥抗战地段,则红军当唯抗战之利益是务,决不干涉当地之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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