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区党委第一书记同志们:
我到武昌已经五天,看了湖北六级干部大会的材料,同时收到一些省、市、区的材料,觉得有一个问题需要同你们商量一下。河南文件[1]已经送给你们,那里主张以生产大队为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和分配单位。我在郑州就收到湖北省委三月八日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问题和粮食问题的规定[2],其中主张“坚决以原来的高级社即现在的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原高级社已经分为若干生产队的,应该合为一个基本核算单位,不得再分。少数原高级社规模很小,经济条件大体相同,已经合为一个生产队的,只要是这些社的干部和社员愿意合为一个基本核算单位,可以经过公社党委审查决定,并报县委批准。”我到武昌,即找周小舟[3]同志来此,和王任重[4]同志一起,谈了一下。我问小舟,你们赞成河南办法,还是赞成湖北办法?他说,他们赞成河南办法,即以生产大队(管理区)为基本核算单位。因为他们那里一个生产大队大体上只管六个生产队。而这六个生产队,大体上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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