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四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少奇同志:
子养电[2]悉。
(一)为了详尽考虑一月决定,你可召集阜平中央局诸人和中工委一道开几天会,缓几天复电不要紧。
(二)尚有几点拟加入此决定:甲、为了稳定中农之目的,老区新富农照富裕中农待遇,即不得本人同意不能平分;乙、给教堂、祠堂、庙宇留少数园地;丙、保护和平通商、传教的外国人;丁、货债及农民内部债务之处理;戊、新区执行土地法应与老区不同,在新区应分两阶段,第一阶段没收分配地主土地,中立富农;第二阶段平分土地。第一阶段只组织农会,第二阶段再组织贫农团。以上各点请一并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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