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四○年四月十二日)
陈罗,雪枫,胡服[1],并告朱彭(转左黄),徐朱,刘邓,项英[2]:
某方[3]政策是推动各中间派向我们斗争,使其两败俱伤,并使我们得罪各中间派,陷我们于孤立。因此,我们对于陈、罗附近之于学忠[4],雪枫附近之何柱国、孙桐萱[5],先念[6]附近之川军、桂军、西北军,胡服附近之桂军,必须采取如下方针:
(一)直接派人或间接托人或公开寄信发传单,表示我们完全不愿意同他们磨擦,请他们顾全大局,保存友谊,以免两败俱伤,渔人得利,这种表示要继续不断。
(二)当他们迫于某方命令向我进攻时,我应在不妨害自己根本利益条件下,先让一步,表示仁至义尽,并求得 ......
非注册付费用户仅能浏览前500字,更多内容,请 注册或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