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四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少奇同志:
此件[1]修改得很好。在第29页上,“决不可采取过早地限制私人资本经济的办法”,改为“决不可以过早地采取限制现时还有益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经济的办法”。因为就我们的整个经济政策说来,是限制私人资本的,只是有益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才不在限制之列。而“有益于国计民生”,这就是一条极大的限制,即引导私人资本纳入“国计民生”的轨道之上。要达到这一点,必须经常和企图脱出这条轨道的私人资本作斗争。而这些私人资本虽然已经纳入这条轨道,他们总是想脱出去的,所以限制的斗争将是经常不断的。
毛泽东
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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