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四九年二月十五日)
彭叶[1],并告总前委、天津市委、华北局,并发各局、各前委:
丑文[2]电悉。
为了(一)恢复南北商业联系,发展生产;(二)使南方各大城市资产阶级了解我党政策措施,便利我们在占领南方各大城市时孤立国民党,顺利地接收管理和发展各大城市的生产;(三)使轮船、飞机、邮政、电报从国民党手中转入我们手中等项目的,我们对于不论何种轮船业,民航公司(中航、央航[3]),都应当允许其先在平、津、秦皇岛恢复通航。北平电讯局未停,天津电讯局亦应准备恢复通电。平、津与南方邮务、交通亦应恢复。银行、钱庄、邮局及商家的汇兑,亦应恢复。在通船、通航、通邮、通电、通汇之后,我们的检查不可过严。对付特务,主要应从群众工作和内线工作方面去取得成绩,而不要从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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