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中原局并告北方局,山东分局,东南局,南方局,南委[1]:
(一)苏北组织政权机关及民意机关时,应坚决实行三三制,共产党只占三分之一,在开始时还可少于三分之一,网罗各党各派无党无派一切不积极反共之领袖人物参加,其中应有国民党中派及左派,韩国钧等民族资产阶级及开明地主均应该参加,也可容许少数右派代表,真正组织各党各派各界各军的联合政权,力避我们包办。这对于全国是有大影响的。(二)劳动政策力避过左,目前只作轻微改良,例如十四小时工作日者减至十三小时或十二小时,不要实行八小时制,保证资本家能赚钱。(三)土地政策应实行部分的减租减息以争取基本农民群众,但不要减得太多,不要因减息而使农民借不到债,不要因清算旧债而没收地主土地,同时应规定农民有交租交息之义务,保证地主有土地所有权,富农的经营原则上不变动。要向党内及农民说 ......
非注册付费用户仅能浏览前500字,更多内容,请 注册或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