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四四年十二月一日)
陈毅同志:
来示[2]读悉,启示极多,十分感谢!
今日已电渝不交复案[3],周、董[4]均回,拖一时期,再议下着。至于基本方针,如你所说那样,除此再无二道。
白区劳绩必须承认,你说得非常之对。还有“南北”问题,南方党问题,久想讲,那天临时忘了,恐怕还有别的。[5]七大讲一次,似有必要。一切不公不平之事,必须使之归于公平,以利团结对敌。有所见时,请随时告我。
自从你及聂[6]公开后,伯承[7]即无秘密之必要。昨日党校的会,请他未到,是未正式告他可以公开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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