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四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粟裕[1]同志:
子篠[2]电悉,各项布置均妥。该区地方武装必须分散游击,掩护群众斗争,不应过早与过多地集中组织纵队,你的布置极为适当。惟土改工作不能性急,我们去年曾告你们一年内彻底平分土地,你们应当灵活执行。你们应当按照消灭敌人武装力量的情况,领导土改干部的多少强弱,群众的觉悟程度与组织程度,决定土改工作的速度。大体上长江以北各区三年内积极努力,工作得法,不犯大错误,能够全部按土地法分配土地,就是极伟大的成绩。所谓大体上长江以北各区全部三年内按土地法分配土地,是指中原、华中、华东、邯郸、阜平、晋绥、西北、东北各中央局、中央分局管辖地区一九四七年所占可耕土地,再加一九四八年胜利战争所占可耕土地,应当争取于一九四八年一月至一九五○年十二月的三年内,有步骤地不但从土地的数量上而且从土地的质量上大体上按人口平分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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