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三六年十月)
一、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鉴于日本帝国主义者对于中国侵略之有加无已,危害中国领土主权之保全与民族之生存,一致认为惟有两党合作并唤起民众,联合全国各党各派各界,联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与国家,实行对日武装抗战,方能达到驱逐日本帝国主义,保卫与恢复中国领土主权,争取国家独立与民族生存之目的。因此,双方派遣全权代表举行谈判,订立此抗日救国协定。
二、双方共同承认,互矢最大之诚信与决心,一致努力于下列之伟大的政治任务:
(甲)实行对日武装抗战,保卫与恢复全中国之领土与主权;
(乙)实现全国各党各派各界各军之抗日救国联合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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