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四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华东局,并告各局,各野前委:
未敬[1]电悉。
(一)你们过去对城市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一项重大问题,没有发出指示,自己亦未在上海执行,故对此事处于被动地位,并因此使城市工作受了相当大的损失。现在你们已在上海开了一次各界代表会议,收到了良好效果,并已于八月二十四日给所属发了指示,你们因此就在此项问题上恢复了主动权。中央看了,极为高兴。除将你们电报转知各局、各野外,现在请你们严催所属三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务于九月份一律开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并一律将开会情形在报纸上公开发表,在广播台上公开广播。不许可有不开的,不许可不公开发表和不做口语广播。借此以使所属三万人口以上城市的党的组织和各界人民代表亲密结合,经过他们去团结各界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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