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四七年五月六日)
陈粟[1],并告刘邓[2]:
你们三日电四日收到,当即复电提出几点意见,谅已收到。今日收到你们二日电[3],得悉青驼寺歼敌三千,但因一纵远去宁阳,来不及集中兵力打七十四师等部,失一歼敌机会。目前形势,敌方要急,我方并不要急。鉴于青驼寺教训,尤不宜分兵,不但一、六两纵不宜过早分出,即七纵亦似宜暂留滨海地区一个月左右作为钳制之用,一个月后看情形再行南下。因此,五、六两月你们除以七纵位于滨海外,其余全部似宜集中莱芜、沂水地区休整待机,待敌前进或发生别的变化,然后相机歼击。第一不要性急,第二不要分兵,只要主力在手,总有歼敌机会。凡行动不可只估计一种可能性,而要估计两种可能性,例如调动敌人,可能被调动,亦可能不被调动,可能大部被调动,亦可能只有小部被调动。凡在局势未定之时,我主力宜位于能应付两种可能性之地点。此次你们一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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