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五年九月七日)
上海局,各省市委、自治区党委:
现将福建省委一九五五年八月三十一日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一件,发给你们参考。中央认为福建省委的方针是正确的。关于“依靠贫农(包括全部原为贫农的新中农在内)巩固地团结中农”这个口号,在目前基本上依然是正确的,但是因为(一)新中农中间出现了富裕中农(即上中农),这些人中间除了若干政治觉悟较高的人以外,其余的人暂时还不愿意加入合作社;(二)老中农中间的下中农,由于他们的经济地位原来就不富裕,有些则因为在土地改革的时候不正当地受了一些侵犯,这些人在经济地位上和新中农中间的下中农大体相似,他们对于加入合作社一般地感到兴趣。因为以上两个原因,故在一切合作化还没有达到高潮,富裕中农还缺乏觉悟的地方,以首先吸收(一)贫农,(二)新中农中间的下中农(在毛泽东同志报告[1]的修正本中,对于中农只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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