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四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华东局,并告谭震林同志:
卯东震林同志关于淄、博、周、张城市政策电[2]甚好,请转发华东局所属各区党委、各市委、华中工委及陈粟、韦陈[3]参考。但有一点请你们注意,即该电在说到企业的正式管理委员会时,只说由经理、工会代表组织管理委员会,没有提到工程师、技师及有经验的职员。须知单是经理及工人代表是不够的,必须有工程师、技师及职员参加管理委员会,这个委员会应当是厂长负责制下面的管理委员会。在任何企业中,除厂长或经理必须被重视外,还必须重视有知识有经验的工程师、技师及职员。必要时,不惜付出高薪。即使是国民党人,只要有可能,也要利用。这一点,请同时转告各地。这一点,我们在过去亦没有说清楚,故在这里补充说明。
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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