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四五年九月十四日)
中央并转张饶,李,林平[2]:
(一)上海《新华日报》及南京、武汉、香港等地以群众面目出版的日报,必须尽速出版。根据国民党法令,可以先出版后登记,早出一天好一天,愈晚愈吃亏。
(二)华中可去上海等地公开活动的,如范长江、钱俊瑞、阿英、梅雨[3]等,要多去,快去。除日报外,其他报纸、杂志、通讯社、书店、印刷所、戏剧、电影、学校、工厂等方,无不需要。就近请即先到上海工作,在今后和平时期中有第一重大意义,比现在华中解放区意义还重要些,必须下决心用最大力量经营之。
(三)工作进行情形望随时电告,以便配合。
......
非注册付费用户仅能浏览前500字,更多内容,请 注册或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