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四九年九月七日)
华中局,并告各局,各野:
八月三十日电悉。同意你们所提关于召开县的各界代表会议的各项意见[1],并将此电转发各局、各野研究照办。关于召开县的各界代表会问题,自西北局提议后,引起了我们的注意,认为有益无害。而不召开各界代表会,要等到农协在乡村中建立了基础再召开人民代表会议,如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二日中央复电(载在《政策汇编》)那样,则是很不利的。事实上,县的许多大政方针,例如剿匪、反霸、借粮、征粮、救济灾荒、修理堤坝、推动农民组织起来建立农协、减租减息问题、恢复和发展县范围内的工商业及文化教育问题、推行人民币及县的财政金融问题等,均以召开各界代表会议,经过讨论,取得代表们同意,然后传达推行,比较不开这种会,长期限于党内干部的讨论、传达和推行,要有利得多。县的各界代表会的成分,应包括党、政、军的代表,农民及工人的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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