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四九年四月三十日)
华东局,总前委,并告粟张、刘张李[1],并告各局、各委:
(一)艳酉[2]电悉。处置甚好。
(二)南京电报局不得中央同意,擅自停止外国记者发新闻电是何人处理的,望即查明电复。
(三)我们认为,南京、上海两处暂时均不要停止外国记者发新闻电,南京方面应重新开放,让外国记者发电,并且不要检查。待他们发一个时期,看其情况如何,再由中央决定或全部停止外国记者发电,或准许好记者发电,停止坏记者发电。
(四)关于政策及工作方法的指示,在你们高级领导机关方面来说,主要地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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