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三年十月十五日、十一月四日)
一
办好农业生产合作社,即可带动互助组大发展。
在新区,无论大、中、小县,要在今冬明春,经过充分准备,办好一个到两个合作社,至少一个,一般一个到两个,至多三个,根据工作好坏而定。要分派数字,摊派。多了冒进,少了右倾。有也可以,没有也可以,那就是自流了。可否超过三个?只要合乎条件,合乎章程、决议,是自愿的,有强的领导骨干(主要是两条:公道,能干),办得好,那是“韩信将兵,多多益善”[2]。
责成地委、县委用大力去搞,一定要搞好。中央局、省市委农村工作部就要抓紧这件事,工作重点要放在这个问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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