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田赋之制
晋天福四年,敕:应诸道节度使、刺史,不得擅加赋役及於县邑别立监徵。
所纳田租,委人户自量自概。
吴越王钱弘佐年十四即位,问仓吏:今畜积几何?对曰:十年。王曰:然则军食足矣,可以宽吾民。乃令复其境内税三年。
致堂胡氏曰:钱氏当五代时,不废中国贡献,又有四邻之交,史氏乃谓:
‘自武穆王Α常理重敛以事奢侈,下至鱼鸡卵っ,必家至而日取。每笞一人以责其负,则诸案吏各持簿立於庭,凡一簿所负,唱其多少,量为笞数,已,则以次唱而笞之,少者犹积数十,多至百馀,人不堪其苦。信斯言也,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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