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商关市
《周官·司市》:国凶荒札丧,则市无征而作布(有灾害,物贵,市不税,为民困乏也。金铜无凶年,因物贵,大铸泉以饶民)。
廛人:掌敛市纟次布、总布、质布、罚布、廛布,而入於泉府(布,泉也。
郑司农云:纟次布,列肆之税布。杜子春云:总当为亻,谓无肆立持者之税也。元谓:总读如租之。布,谓守斗斛铨衡者之税也。质布者,质人之所罚,犯质剂者之泉也。罚布者,犯市令者之泉也。廛布者,货贿诸物邸舍之税。)凡屠者敛其皮角筋骨,入於玉府(以当税给,作器物也)。
凡珍异之有滞者,敛而入於膳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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