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恤
《周礼》:遗人掌邦之委积,以待施惠;乡里之委积,以恤民之厄;门关之委积,以养老孤;郊里之委积,以待宾客;野鄙之委积,以待羁旅;县都之委积,以待凶荒(委积者,禀人、仓人计九之数足国用,以其馀共之,所谓馀法用也。职内邦之移用亦如此也,皆以馀财共之。少曰委,多曰积)。禀人掌九之数,以待国之匪颁,赐稍食。以岁之上下数邦用,以知足否,以诏用,以治年之丰凶。凡万民之食食者,人四,上也;人三,中也;人二,下也(此皆谓一月食米也。六斗四升曰)。若食不能人二,则令邦移民就,诏王杀邦用。
汉高祖二年,关中大饥,米斛万钱,人相食。令民就食蜀汉。
文帝六年,大旱,蝗。发仓庾以振贫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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