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兵书)
《汉·艺文志》:兵家者流,盖出古司马之职,王官之武备也。《洪范》八政,八曰师。孔子曰为国者足食足兵,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明兵之重也。汤、武受命,以师克乱而济百姓,动之以仁义,行之以礼让,《司马法》是其遗事也。自春秋至於战国,出奇设伏,变诈之兵并作。汉兴,张良、韩信序次兵法,凡百八十二家,删取要用,定著三十五家。诸吕用事而盗取之。武帝时,军政杨璞捃摭遗逸,纪奏兵录,犹未能备。至於孝成,命任宏论次兵书为四种。
《汉志》:兵权谋十三家,二百五十九篇(省《伊尹》、《太公》、《管子》、《孙卿》、《冠子》、《苏子》、《蒯通》、《陆贾》、《淮南王》二百五十九种,出《司马法》入礼也。其权谋者,以正守国,以奇用兵,先计而後战,兼形势,包阴阳,用技巧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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