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榷茶
唐德宗建中元年,纳户部侍郎赵赞议,税天下茶、漆、竹、木,十取一,以为常平本钱。时军用广,常赋不足,所税亦随尽,亦莫能充本储,及出奉天乃悼悔,下诏亟罢之。
贞元九年,复税茶。先是,诸道盐铁使张滂奏:去岁水灾,诏令减税。今之国用,须有供储。伏请於出茶州县及茶山外商人要路,委所由定三等时估,每十税一,充所放两税。其明年已後所得税钱外贮,若诸州遭水旱,赋税不办,以此代之。诏可,仍委张滂具处置条目。每岁得钱四十万贯,茶之有税自此始。
然税无虚岁,遭水旱处亦未尝以税茶钱拯赡。
致堂胡氏曰:茶者,生人之所日用也,其急甚於酒。然王钅共、杨慎矜、韦坚以及刘晏皆置而不征,犹为忠 ......
非注册付费用户仅能浏览前500字,更多内容,请 注册或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