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榷酤禁酒
《酒诰》:文王诰教小子,有正有事,无彝酒。越庶国,饮惟祀,德将无醉。矧汝刚制於酒,厥或告曰:‘群饮。汝勿佚,尽执拘以归於周,予其杀。
又惟殷之迪诸臣惟工乃湎於酒,勿庸杀之,姑惟教之。
东坡苏氏曰:自汉武帝以来至於今,皆有酒禁,刑者有至流,赏或不赀,未尝少纵,而私酿终不能绝。周公独何以能禁之?曰:周公无所利於酒也,以正民德而已。甲乙皆笞其子,甲之子服,乙之子不服。何也?甲笞其子而责之学,乙笞其子而夺之食。此周公之所以能禁酒也。
《周官》:萍氏掌几酒、谨酒(几者,几察酤卖过多及非时者。谨者,使民节用而无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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