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封禅书》载“(汉文帝)使博士诸生刺六经中作王制”,东汉卢植以为即是本篇。汉代初年,有些学者鉴于秦朝的灭亡,想另拿出一套建国的纲领来替代秦朝的暴政,这当是其中之一。名曰“王”制,显然欲以“仁政”为标榜。篇首始于“王者之制禄爵”,继而分官设职,把一年的政事,大体都提到了,至“成岁事,制国用”句止,本是很完整的一篇施政大纲。但因后儒引经据典加以疏解,而那些疏解用的文句,后来又与原文相混杂,大概在郑玄做注时,本篇即是这个样子了。
王者之制禄爵1,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2。天子之田方千里3,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4,不合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5。天子之三公之田视公侯6,天子之卿视伯,天子之大夫视子男,天子之元士视附庸。
今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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