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父之丧,如未没丧而母死,其除父之丧也,服其除服1。卒事,反丧服2。虽诸父昆弟之丧,如当父母之丧,其除诸父昆弟之丧也,皆服其除丧之服。卒事,反丧服3。如三年之丧,则既顈,其练祥皆行4。王父死,未练祥而孙又死,犹是附于王父也5。
今注
1 除服,谓祥祭之服。亦即父先死,母后死,皆服重丧。但到了父死周年,应除重服而练服。
2 卒事,指祥祭既毕,仍须为母服重服,因母丧尚未周年。大祥之祭,其除服亦比照而行。
3 诸父兄弟之丧,服较轻,遇到重丧,但在除服之祭日,可暂服轻服。<
4 顈,枲麻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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