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似未经早出的《别录》所收载(见孔疏),但其中重要部分,亦见于《大戴记·本命》篇。原是根据五行的思想以解释丧服制度。自阴阳五行说的势力消退之后,代之以仁、义、礼、智、信之五常。但“信”之于五常,犹如“土”之于五行。天上有五星,地下有五行,土兼木、金、水、火;犹如仁、义、礼、智皆须兼“信”。本篇所云“四”,即以仁、义、礼、智四者分配于丧服制度。篇中亦杂剟《孝经》《论语》及《礼记》中记丧礼之文。
凡礼之大体,体天地,法四时,则阴阳,顺人情,故谓之礼。訾之者1,是不知礼之所由生也。夫礼,吉凶异道2,不得相干,取之阴阳也。丧有四制,变而从宜,取之四时也3。有恩有理,有节有权,取之人情也。恩者仁也,理者义也,节者礼也,权者知也。仁义礼知,人道具矣。
今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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