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礼有五:一曰大射,君臣相与习射;二曰宾射,天子诸侯飨来朝之宾,因与之射;三曰燕射,天子诸侯燕其臣子,献毕而射;四曰乡射,州长与其民众习射于州序;五曰泽宫之射,祭前择士之射。《仪礼》今存《乡射》《大射》二篇,此文即阐发其义。《冠》《昏》《燕》《聘》《乡饮酒》等篇,皆引及《仪礼》正经,独此篇不引,但泛论习射之义,与他篇不同。
古者诸侯之射也,必先行燕礼1,卿大夫之射也,必先行乡饮酒之礼2。故燕礼者,所以明君臣之义也;乡饮酒之礼者,所以明长幼之序也。
今注
1 诸侯之射,大射。王夫之曰:燕礼君劳其臣,所以惠臣;君不为主而臣拜稽首于下,所以尊君。故下云“明君臣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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