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玄云:本篇杂记诸侯以下至士之丧事。然今分为上下两篇,而下篇则并载其他杂事,则似不限于“丧”。盖为丛残古记之零简被附辑于篇末,次序甚为散漫。唯上篇所记诸侯大夫士死亡在外,其复、讣、敛、殡等节文,有为《士丧礼》《丧服传》所未备者;除附见于《曾子问》《丧服小记》《丧大记》诸篇之外,间复杂辑于此。其中有与《檀弓》相类者,亦有似为《玉藻》脱简者,可互参详之。
诸侯行而死于馆,则其复,如于其国1。如于道,则升其乘车之左毂,以其绥复2。其輤有裧,缁布裳帷素锦以为屋而行3。至于庙门,不毁墙遂入适所殡,唯輤为说于庙门外4。
今注
1 馆,今称“招待所”或“宾馆”。复,招魂,详见《礼运》注。如于其国,依照其死于国内之礼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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