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篇记投壶之礼。《礼记正义》引郑《目录》谓“此于《别录》属吉礼”,但郑《目录》又说:“名曰《投壶》者,以其记主人与客燕饮讲论才艺之礼。”则本篇应属嘉礼,“吉”字是“嘉”字磨灭了下半部。又《大戴记》亦有《投壶》一篇,与此篇相较,阙“鼓谱”而多“祝射”之辞。此外,存于《大戴记》的文字,实较本篇稍为完好,而本篇除残缺者外,又多讹字、衍语与错简,如篇中载“司射庭长”至“皆属主党”等二十四字。与《大戴记》相比,应次于前,而本篇则夹于两种鼓谱中间,虽然《大戴记》所载,未必即合原文,但本篇之有错简,则显而易见。就本篇文字的组织来考察,纳兰成德说:“本篇首列‘投壶之礼’四字,是原有篇题,其下自‘主人奉矢’以迄‘正爵既行请彻马’,皆是正文,而正文亦终于此。自此以下,言‘筹’,言‘筭’,言‘矢’,言鲁薛令弟子之辞,言鲁薛鼓谱,皆其附记。”这是很中肯的见解。
投壶之礼,主人奉矢,司射奉中,使人执壶1。
......
非注册付费用户仅能浏览前500字,更多内容,请 注册或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