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于《别录》属“子法”。郑氏以为记录男女居室,侍奉父母舅姑的方法,“闺门之内,仪轨可则”,故称“内则”。朱子云:盖古经也,为古学校教民之书。今观全篇所言,除篇首十一字无所承应者外,约可分为四部分:一内则,二养老,三食谱,四育幼。“内则”部分,依其适用对象来分,又有四种:第一言子妇服侍父母舅姑的礼节,第二为舅姑对待子妇之礼,第三是家庭通礼,第四是夫妇之礼。“养老”部分,显然是《王制》的复简,而“食谱”部分,其文又与《仪礼·公食大夫礼》、《周礼·天官》酒人庖人食医诸职,以及《少仪》中文句时相雷同,可参考以上各篇。只有“育幼”部分,是说的子法。
后王命冢宰,降德于众兆民1。子事父母,鸡初鸣,咸盥漱2,栉笄总3,拂髦冠缨4,端绅5,搢笏6。左右佩用,左佩纷帨刀砺小觿金燧7,右佩玦捍管遰大觿木燧8,偪屦着綦9。
今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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