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的篇名,早见于西汉韦玄成等人的奏议。但其文句,或存或不存。可借以知此非古《祭义》之原文。篇中多据常人的精神状态以解释崇拜鬼神的行为,而使此种迷信行为别具伦理道德的价值;较诸专以天威神力为迷信行为之借口者,似乎尤近于人智逐渐开通以后的常识;亦较近乎儒家之正统的思想。但因篇中多夹杂他篇文句,使本篇条理颇不通贯。今但斟酌前人所作段落而为之译注。
祭不欲数,数则烦1,烦则不敬。祭不欲疏,疏则怠,怠则忘。是故,君子合诸天道:春禘秋尝。秋2,霜露既降,君子履之,必有凄怆之心,非其寒之谓也。春,雨露既濡,君子履之,必有怵惕之心,如将见之。乐以迎来,哀以送往,故禘有乐而尝无乐3。
今注
1 《公羊传·桓公八年》作“亟则黩”。烦黩,如《礼器》言“季氏之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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