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正义》引郑《目录》,谓本篇系“记深衣之制”者,然就其本文考之,大旨在说明深衣制度的“意义”,而非专记深衣的“制度”。或者系补充专讲制度的原文的讲义,亦未可定。故本文尚存有若干制度之记,如“短毋见肤,长毋被土”之类。按其原文不足三百字,然错简甚多,且为语气不完全之附记,如“制十有二幅”至“善衣之次也”一节,应接于“规矩绳权衡”之后方合;又“具父母大父母”一段,亦为附记之语。又所谓“五法”之言,实受阴阳五行思想之支配,由此推测,此讲义之文,当不早于魏相时代。
古者深衣1,盖有制度,以应规、矩、绳、权、衡。
今注
1 孔疏云:深衣是诸侯、大夫、士,夕时所著之服。所以《玉藻》云“朝玄端,夕深衣”,庶人吉服亦深衣,皆穿着在外表。其他的衣服上衣下裳不相连, ......
非注册付费用户仅能浏览前500字,更多内容,请 注册或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