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真宗景德三年九月尽是年十二月
九月庚子朔,斩殿直、泗州巡检王文用。文用捕获劫贼,受贼父赂,遂以其父为反告,上於本州。既而虑其事败,乃迭喧所部将校,谋为剽劫。鞫之得实,罪当绞,特斩焉。又黜其父右领军卫大将军、会州刺史谦为忠正节度副使,不署州事。上视款,见文用才二十岁,未尝更事,因诏三班院,自今使臣年及三十累经勾当者,乃得选充监押、巡检。
有司言莱芜监大叔等冶铁数不登,诏废之。
大理寺言定禁军逃亡条,其下等禁军,月给酱菜钱满二百,隨军壕寨而亡命者,请如禁军例决遣,自余悉准厢军。上曰:「俸少而法重,是深文也。」令自今下等禁军差为壕寨者,並增俸及三百,有犯论如法,余从所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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