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神宗熙宁七年八月尽其月
八月丙寅朔,鄜延经略使赵卨言:「秋稼不登,欲不候民诉放税。及自冬初,日给阙食弓箭手常平米人一升半,不足,於省仓借给。」从之,并诏近县城寨秋田未成者,亦优加賑济。
上批:「提举市易司奏,市易二年收息钱九十六万余緡,累准朝旨,已支九十五万緡。可契勘何月日指挥,支往何处。」讫无行遣。朱史削去,以为支拨息钱不合书,新本亦削去。今复存之,此亦可见市易司为欺也。
诏军器监於诸路州军除知县外,许不拘常制选官,计会转运司剗刷州县牛皮、筋、角,如能点检失陷及擘画拘收数多者,等第酬奖。朱本有此,新本以为一时指挥削去。
都提举市易司言:「奉诏支息钱二十万贯付定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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