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神宗熙宁七年十月尽其月
冬十月乙丑朔,诏兴修农田、水利应赏者,监司申司农寺,於邻路差官;余官及诸色人,委提刑司於別州县选官覆案保明。
诏取诸军自来出战有功该转资人,委当职官呈验,如少壮,籍姓名、功状以闻。
丙寅,诏知陈州、观文殿学士、户部尚书张方平徙应天府,过阙令入见。
司农寺言:「今年四月乙巳,诏灾伤路分见编排保甲、方田及造五等簿並权罢,候岁丰农隙取旨。今年秋成,乞下诸路及开封府界,除秋田灾伤三分以上县依前权罢外,余候农隙编排保甲、方田及造五等簿。內永兴、秦凤等路义勇、保甲,依八月甲申诏,候来年取旨。」从之。八月甲申诏,未见。甲申,十九日。三月二十二日,四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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