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仁宗皇祐五年七月尽是年十二月
秋七月壬寅,诏以冬至有事於南郊。
癸卯,诏广南西路安抚使司,比留禁兵四千戍邕州,其月给钱三百,季给银鞋钱。
乙巳,诏荆湖北路灾伤州军,先发常平仓以賑飢民,如闻司农寺复行搉理,甚非朝廷賑卹之意,其並给之。
己酉,诏曰:「朕思得贤才,故开荐举之路,虚心纳用,皦然弗疑。而比年以来,率多繆滥,或人材庸下而褒引乖实,或宿负丑愆而亟请湔洗,或职任疏远而推授过重,考其心跡,非炫鬻崇私,何以臻此!不知而言兹曰蔽,知而言之兹曰罔【一】。以此事上,予何赖焉?自今所举非其人者,其令御史臺弹奏,当寘於法。见任监司以上,毋得荐论。」会要云,嘉祐六年正月,御史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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