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哲宗元祐四年七月尽其月
秋七月己巳朔,冀州南宫等五埽危急,诏拨提举修河司物料一百万应副。
庚午,朝奉大夫岑象求为考功郎中。
辛未,中书省言:「內外官再任,及六曹郎官於本曹易部,並係降诰,缘元除已给,请今后止降黄牒。」从之。
壬申,吏部言:「祕书省官三年为一任,复置馆阁校勘。正字,四年成任,任满除祕阁校理,校书郎任满除集贤校理,並谓陞朝官、知县已上资序之人。余且除馆阁校勘,候及上项官资序改校理。校理以上资任,依官制以前法,到馆一年与通判;一任回,并到馆三年,与知州;已係通判资序,即二年与知州。祕书省官关陞,不用举主。著作郎、佐郎、祕书郎,並除陞朝官、知县已上资序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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