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哲宗元祐元年五月戊辰尽其月
五月戊辰,诏给事中兼侍讲孙觉、祕书少监顾临、通直郎充崇政殿说书程颐,同国子监长贰看详修立国子监太学生条制。(十月末,挚乞罢置局。)
考功郎中王子韶为吏部郎中。既而御史吕陶言子韶猥陋不谨,罢之,改主客郎中。以主客郎中周尹为考功郎中。(吕陶言在二十五日,今并附此。)
诏大理寺公案日限,大事减十日,中事、小事各减五日。
又诏礼部自今乞试童子诵书,所属毋得收接。
中书省请自今蕃部有犯,除依法合裁减外,並令本处依条断遣,毋得一例申奏。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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